回迁房户口迁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材料齐全以后,最后就去办理落户了。你需要拿着各种相关材料,到准备回迁的那个地方的户口登记机关,正式办理迁入手续。这里要特别提醒时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写得很清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算起,城市要在三日以内、农村要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同时把迁移证件缴销。所以务必要在规定时限内,带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以及拟落户的回迁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妥手续。

接下来这一步也别漏了:你得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去开一张迁出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时,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之前,主动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把自己原有的户口注销掉。所以,当你从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那里拿到同意迁入的证明之后,就要带着相关材料,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把那边的迁出证明办出来。

还有一点得补充说明,不同省区针对户口迁移问题,往往还会有各自更加具体的政策规定。所以如果你对怎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还是有点摸不着头脑、不太确定,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去你打算回迁落户的那个地方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问一问,找工作人员当面咨询清楚,这样才不会因为漏了某个环节而白跑一趟。

要想把户口迁入回迁房,第一件事就是得拿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这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其实特别关键。因为户口一旦回迁到农村,就意味着当事人会和村里其他人一样,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各种集体利益的分配,也等于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权益。正因为涉及利益划分,所以必须先去征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的同意,手上有了这张同意证明,才有资格谈回迁户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