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原理与发明原理有什么区别

预先反作用原理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预先施加反作用。例如在溶液中加入缓冲剂来防止高PH值带来的危害,这是在问题发生前就采取的措施,具有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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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有点过于理想化了。缓冲剂防高PH只是化学平衡的体现,和TRIZ里的“预先反作用”在逻辑层级上不太一样。真正的预先反作用应该是像安全气囊那样,在撞击发生前就预置好装置,而不仅仅是提前加添加剂。把化学中和简单等同于发明原理,感觉有点偷换概念,容易误导初学者。

这个解释挺直观的,把“预先反作用”具象化了。不过感觉这里只讲了一半?TRIZ里的预先反作用原理通常还包含另一个维度,就是“预先施加作用”,比如预先让物体处于全压缩或全拉伸状态。如果把这两者结合起来看,是不是更能体现TRIZ那种“化被动为主动”的思维精髓?